发布时间:2025-07-02 18:41:46 访客人数:23人
近日,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台安县人民法院受理一起执行案件,助力海城市人民法院异地执行,携手破解执行难题,努力兑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原来,在申请执行人张某某与被执行人海城市某中心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张某某承包被执行人海城市某中心负责的十一个公路养护项目,工程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被执行人欠张某某工程款41万多元未付,经张某某多次索要,被执行人均以种种理由不履行。后张某某诉至海城市人民法院,经判决后,被告仍不履行还款义务,张某某于今年4月向海城市人民法院申请执行。鉴于案件实际情况,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该案由台安县人民法院执行。
台安县人民法院于5月8日立案执行,因双方当事人对欠付的工程款利息不能达成一致,故执行法官王颖及执行干警于澍、温卓不厌其烦的与案件双方当事人沟通,多次打电话就利息核算的问题进行调解,对双方当事人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喻之以法,通过不断努力,张某某与被告某中心就案件的利息问题终于达成一致,于7月17日一次性给付欠款及利息43万多元,至此本案顺利执行完毕。
申请执行人给法官送来锦旗感谢
台安县人民法院在全力攻克执行难的同时,也将积极与兄弟法院搭建协助、联合执行的常态机制,共享执行优质资源,携手攻破执行难题,让“失信者”无处遁形,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
全媒体记者 张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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