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9-17 18:30:05 访客人数:1人
近日,在辉南县人民法院样子哨人民法庭的积极调解下,原告李某顺利收到了被告王某拖欠的1759元相机货款,随后主动向法庭申请撤诉,一起买卖合同纠纷在短时间内得到圆满解决,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25年6月,李某因工作需求与王某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从王某处购买4台大疆相机,并当即转交了1759元货款。本以为能顺利收到设备,可约定的供货期限已过,王某却迟迟未能履行供货义务,多次沟通无果后,李某为维护自身权益,将王某诉至样子哨人民法庭。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与被告王某取得联系,深入了解其未履行合同义务的原因。沟通中,王某坦言,自己目前并无约定型号的大疆相机可供货,加之近期被多方催收款项,又暂无稳定工作,经济状况十分拮据,确实无力立即退还货款。
考虑到案件标的额虽不大,但直接关系到原告的切身利益,且双方并无深层矛盾,法官决定通过先行调解,努力促成双方达成和解。法官耐心向王某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告知其违约行为需承担的法律责任,同时也体谅其当下的经济困境,引导其积极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经过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劝说,王某终于认识到自身过错,承诺会尽快筹措资金,先向李某偿还货款。
几天后,王某通过周转凑齐1759元,并及时将货款退还给李某。收到货款的李某对法庭的高效调解十分满意,当即向样子哨法庭提交了撤诉申请。至此,这起买卖合同纠纷得到了高效、妥善地解决,既化解了双方的矛盾,也让当事人感受到了司法的温度与效率。
一直以来,辉南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不断优化司法服务,通过高效调解、快速审理等方式,切实减轻当事人诉累,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辖区经济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坚实的司法保障。
来源:辉南县人民法院
编辑:马天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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