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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南岗法院发布一起借贷纠纷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5-10-13 14:15:23 访客人数:1人

  近日,哈市南岗法院发布一起借贷纠纷的典型案例。


  记者从哈市南岗区人民法院了解到,2012年4月7日,郑某1向张某借款200万元,并以其名下位于哈尔滨市南岗区的一处房产作为担保,双方签订担保合同,张某出具借条。由于该房屋当时无法办理房屋产权证,故并未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


  2015年3月16日,在该房屋具备产权证办理条件后,郑某1在未告知张某的情况下,将该房屋出售给其亲属郑某2,并协助办理了房屋产权证。


  2023年10月20日,因郑某1未能按时清偿债务,张某诉至道外区人民法院并胜诉,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发现房屋已被郑某2实际占有。


  2024年8月,张某诉至南岗区人民法院,要求确认郑某1与郑某2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


  南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与郑某1已经就案涉房屋签订了抵押合同,且并非因自身原因导致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郑某1在明知案涉房屋已设立抵押的情况下,仍将房屋出售给郑某2,侵害了张某的合法权益。


  郑某2虽主张该房屋系郑某1用于抵偿其欠款,但在庭审中并未举示充分的证据以证实其与郑某1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故南岗法院认为,郑某1与郑某2之间房屋买卖行为并不属于善意取得。


  据介绍,该案件审理过程中,由于当事人之间存在多起诉讼,且案涉债权债务时间久远,提交的证据材料较多。办案法官逐一审查了能够确认本案案件事实的相关证据,经对案情进行多次梳理,最终,南岗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郑某1与郑某2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应属无效。


  龙头新闻·生活报 记者:栾德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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