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11-03 16:27:17 访客人数:2人
“你好,是富宁法院木央法庭吗,现在有一起矛盾纠纷,村民开车将出村道路堵死,已经两天了,村民们情绪很激动,需要你们赶快到现场参与调解。”
此时,距离下班时间仅有半小时,木央法庭办案法官刚刚结束一起案件的开庭工作,来不及过多考虑便召集法庭干警赶赴纠纷现场。路上法官了解到纠纷起因,原来是去年乙公司到该村收购万寿菊时,尚欠46户花农共计60余万元收购款至今未支付,2天前甲公司到该村收购万寿菊,花农认为两家公司有关联,因此在甲公司收购完成后,要求结清去年收购款,否则谁都不准离开。镇政府、综治中心、派出所、司法所工作人员以及乙公司负责人、甲公司收购人员均在现场。

赶到现场时已是傍晚,干警们刚进村口便被围了起来,花农们纷纷拿出欠条要求法院“主持公道”。
“法官同志,这欠款再不拿到手,明年种花的钱都没着落了!”40多名花农围着法庭干警,脸上满是焦急。“大家不要急,我们来就是帮大家把问题处理清楚的,不要慌,一个一个说。” 法官站在人群的中央,认真倾听着花农们的诉求,一场关乎花农生计的欠款纠纷联动调解,就此拉开序幕。
“不是我不给,这两年万寿菊行情不好,我确实没钱啊!” 乙公司负责人姜某辩解道。“姜老板,我们理解你的难处,但这收购款是花农们的血汗钱,”法官一边安抚花农情绪,一边给姜某普及法律规定,“你的行为属于违约,要是走审判程序,不仅要付欠款,还得承担违约金,对你们公司名誉也影响不小。”
经过法院、镇政府、综治中心、派出所、司法所工作人员两个多小时的沟通,姜某答应在一个月内把欠款结清。同时法官对花农们耐心强调继续堵下去可能带来的额外成本与时间损耗,引导大家着眼现实解决纠纷。经过一番协商,双方初步达成一致意见,并借着警车的灯光现场签订了《和解协议》,之后,花农们主动将堵路的车辆移走。
次日,为确保纠纷实质性化解,法官联系46名花农与乙公司负责人姜某到场,就签订的《和解协议》进行完善,便于后续双方申请司法确认。法官明确告知双方,协议一经司法确认即具有法律效力,若不按协议履行义务,花农们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姜某就拖欠收购款一事向花农们进行了诚恳的道歉,花农们表示理解,双方握手言和。至此,该起欠款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此次纠纷的成功调解,是富宁县人民法院践行司法为民的生动体现。下一步,法院将把“一次性解决”理念贯穿办案全过程,让更多的矛盾化解在源头,更高效、便捷地为人民群众解决纠纷!
来源:文山政法
责任编辑:字亚雪
地区百科
更多+微信咨询
返回顶部